关于做好 2024年度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 、 区)财政局、市本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 2018 〕22 号)规定 ,现将2024 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先完成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4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2024 年4 月15 日开始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结束 。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 请在本年度继续教育开放时间内完成补充学习 ,2025 年 3 月 31日以后不再开放以往年度的继续教育补学。
三、继续教育内容
2024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 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 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 、管理会 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 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具体内容以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网站信息为准。
四、继续教育形式
2024 年度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培训 方式。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 2024-2026 年度)会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入围名单的通知》(苏财会〔 2024〕19 号)公布的中标单位 ,选择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夏金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东北财经大学、北京冠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 5 家单位为网络培训合作单位。
五、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网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 2024-2026 年度)会计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入围名单的通知》(苏财会 〔 2024 〕19 号)公布的中标单位 ,今年我市确定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信息如下:
1﹒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 网址: yc.ce.esnai.net,电话:400-900-5955;
2﹒ 正 保 会 计 网 校 (原 中 华 会 计 网 校 ) , 网 址 : www.chinaacc.com, 电话: 010-82318888 ,400-810-4588;
3﹒ 华夏会计网,网址:www.hxacc.com,电话:400-650-9250;
4﹒ 东北财经大学,网址:yckj.edufe.cn,电话:400-041- 1800;
5﹒冠华会计网校,网址:yc.guanhua.com电话:400-928-5108。
六、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 90 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30 学分 ,专业科目不能少于 60 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 一 )参加指定的网络培训单位的继续教育培训,按规定完
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的,每课时折算为3 学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 ,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 二 )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考试或考核合格的 ,折算为 90 学分;
2﹒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 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考试或考核合格的 ,折算为 90 学分;
3﹒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考试或考核合格的 ,折算为 90 学分;
4﹒ 参加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 ,折算为 90 学分;
5﹒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 ,每通过一科考试 ,折算为 90 学分;
6﹒ 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 ,每天折算 10 学分;
7﹒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 学位教育 ,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 ,折算为 90学分;
8﹒ 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 ,课题结项的 ,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 90 学分 ; 与他人合 作完成的 ,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 90 学分 ,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 60学分;
9﹒ 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 论文的 ,每篇论文折算为 30 学分 ; 与他人合作发表的 ,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 30 学分 ,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 10 学分;
10﹒ 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 ,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 90 学分 ; 与他人合作出版的 ,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 90 学分 ,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 60 学分;
11﹒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折算 90学分;
12﹒ 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 ,折算 90 学分;
13﹒ 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 计类活动 , 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 , 按照活动规定 ,每次折算30-90 学分。
七、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网络培训单位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学员无需办理任何手续。通过其他形式(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取得的学分,会计人员须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 , 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八、网络培训单位管理
网络培训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 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网络培训单位如有使用欺诈等手段招 揽生源、进行恶意市场竞争、滥收费、只收费不培训等违规行为, 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培训资格。市级财政部门对网络培训单位开 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 ,取消其培训资格 , 并在网上进行公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大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按照“公平 竞争、 自主选择、优化服务”原则 , 由会计人员在5 家合作单位 中自主选择,不得指定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要跟踪落实继续教育工作 ,加强绩效评价 ,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九、其他相关事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 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凡在培训范围之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继续教育培训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 原则上不受理其继续教育补学事宜。确因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情况,无法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经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其当年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下一年度取得,逾期不再受理。
盐城市财政局
2 0 2 4 年 4 月 3 日
盐城市财政局办公室 | 2024 年 4 月 3 日印发 |